汽車報廢補貼
發布時間:2023-03-25 訪問量:2798
洛陽市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 一章 總 則
第 一條 為貫徹落實《洛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洛發〔2018〕23號)》,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加快推進我市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依據《洛陽市高排放老舊車淘汰實施方案》(洛環攻堅辦〔2019〕9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老舊車是指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
第三條 老舊車車主是指經公安交管部門核準的車輛實際所有者(以下簡稱車主)。
第四條 鼓勵老舊車提前淘汰,按照車型、年限給予車主相應資金補貼。
第五條 各縣(市、區)老舊車淘汰領導小組應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由公安、商務、生態環境、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服務窗口,一站式受理和審核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的申請,并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第六條 市區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市級財政承擔資金從市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列支,各縣(市)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由各縣(市)財政負擔,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市級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采取“提前預撥,年終結算”的辦法,由市級財政視情況分時段預撥,預撥不足時由各區財政先行墊付,市級財政年終進行結算。
第二章 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八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老舊車列入補貼范圍:
1.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的車輛;
2.強制報廢年限在2020年8月1日之后的車輛;
3.2019年8月1日之后轉出至洛陽市以外的車輛。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老舊車不列入補貼范圍:
1.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財政供養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車輛;
2.2020年7月31日之前,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應予注銷的車輛;
3.2019年7月31日之前,連續3個檢驗周期未參加機動車檢驗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
4.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但未按規定拆解注銷的車輛;
5.已享受過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改綠”車輛。
第十條 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1.補貼標準
2.不同淘汰期限的補貼標準
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淘汰的,按照公布的補貼標準執行;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淘汰的,補貼標準降低30%;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享受補貼。
3.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老舊車,在規定補貼期限內轉出至洛陽市以外的車輛,按相應淘汰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第三章 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核與發放
第十一條 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由車主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統稱“申領人”)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二條 申領人應在車輛淘汰后1個月內到車輛注冊登記所在地縣(市、區)指定的聯合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申請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時,申領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均需攜原件以供核對):
1.《 縣(市、區)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申報表》;
2.《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第三聯);
3.《機動車注銷證明》復印件;或車輛轉出的,需提交《老舊車轉出證明》復印件;
4.車主身份證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車主本人的銀行儲蓄賬戶或單位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還需提供車主全權委托書或單位法人全權委托書原件,全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四條 聯合服務窗口各部門依次對申領人提供的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其中公安部門負責核對報廢車車型和申領人的隸屬關系,車輛轉出和轉入的有關證明以及《機動車注銷證明》;
商務部門負責核對《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申領老舊車淘汰補貼車輛排放的認定,并核對車主銀行個人儲蓄賬戶或單位賬戶開戶許可證信息,對補貼資金發放標準進行初審;
財政部門負責復核申領資金標準執行情況等。核對無誤后,分別在《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申報表》上簽字蓋章。
第十五條 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申請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由生態環境部門通過指定的補貼資金發放代理銀行將補貼資金劃撥至以車主名義開立的開戶銀行賬戶(單位)或銀行活期儲蓄賬戶(個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各縣(市、區)公安、商務、生態環境、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促進老舊車補助政策實施、汽車報廢、資金發放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確保補貼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市、縣(市、區)兩級老舊車淘汰領導小組負責對老舊車淘汰補貼資金實施績效考評工作。
第十七條 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機動車注銷證明》,拼裝及回收報廢車輛并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申領人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財政部門將及時追回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